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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农药行业进入壁垒

1、资质壁垒

  我国对农药生产实行从生产厂家到生产品种的严格管控,生产农药产品需做到“三证”齐全,即生产某个品种的农药还需要获得农药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农药)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适用于产品仅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并取得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后方可进行生产。获得并保有“三证”对农药企业的生产条件、执行的质量技术规范要求、科学管理和清洁生产要求有提高的趋势。不同时具备“三证”的企业无法进行农药生产。

  2、技术壁垒

  根据农药原药的专利保护程度,农药大体可分为专利农药和非专利农药两种,其中非专利农药又可分为专利到期农药及无专利农药。在专利农药方面,目前,先正达、拜耳、巴斯夫、孟山都、陶氏、杜邦等六大农药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和技术实力,代表了全球专利农药研发和生产的领先水平。在专利到期农药方面,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残留率、纯度的控制等方面,主要通过新生产设备的投入和生产环节中的工艺技术的突破和优化来实现。资本实力和技术实力不足的小型厂家难以通过持续技术投入保障技术与产品质量的先进性,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

  3、环保壁垒

  环保壁垒主要体现在农药产品本身和生产过程两个方面。对于农药产品本身,随着《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等国际公约和国家、地区性法规规定的逐渐严格,部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有重大损害的农药产品被禁止继续使用。同时,对于允许使用的农药产品,对其中有害杂质的残留率等环保指标亦有趋严态势,例如,联合国粮农组织1998 年规定的百菌清产品中的六氯苯最大含量为300ppm,而到目前这一标准已经限制至40ppm,而且目前部分客户已要求提供10ppm 的产品。标准的提高对于部分无法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环保水平的厂家而言,极大地增加了持续盈利的难度。此外,对于农药产品的环保要求还扩展到农药生产的整个过程,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从生产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整个生产链条处于有效的环保控制之下,从而将农药的生产与施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持在最低水平,并将这一控制能力纳入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整体评估之中,提高了农药生产与销售的合规难度。

  4、客户信赖壁垒

  基于环保等方面法规的严格要求,农药产品的质量和环保合规性直接影响到其能否进入某一特定市场,尤其是环保要求极高的欧洲市场。因此,下游厂商对农药原药及制剂产品的质量和环保要求较高,先期选择供应商时,考察的环节比较全面、验证过程较长,同时,就某一厂家的某一产品在特定地区获得农药登记亦需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在持续采购的过程中,注重与其供应商就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场需要及时沟通,这种过程客观上促进了原药供应厂商产品质量的提升。经过多年合作而形成的信任关系既有业已付出的登记成本作为物质基础,又有持续保障产品质量的要求作为后续驱动力,因此彼此间合作较为稳定,新的市场进入者想要突破这种信赖关系难度较大。

  5、资金规模壁垒

  我国农药行业实行准入制,国家对新核准农药企业制定了较高的门槛: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同时,从目前的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农药生产厂商为了满足大型下游客户的需求,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通常需投入高性能的研发及生产设备,该等设备通常以价格高昂的进口设备为主,并辅以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高素质人才,故而需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以满足技术、人才、环保等方面的投入。再次,农药产品一般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行业资质认证和市场考察期,从而需要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支持项目的运转。行业新进入者需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方能与现有企业展开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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